“和离书”,看唐朝子民是怎样“协议离婚”
在敦煌莫高窟发掘出了一份唐朝的“离婚协议书”,所属在唐朝就早已拥有“离婚协议书”。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关键有和离和休妻二种方式为主导。“愿小娘子相离以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曼妙之姿,聘用官员之主是,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分别生欢。
唐朝离婚协议书 一凡为夫妻之因,上辈子三生认识,始配此生之夫妻。若认识合不来,比为怨家,故来相对性……既以二心不一样,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小娘子相离以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曼妙之姿,聘用官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一别两宽。
唐朝的法律就有三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这就是所谓的和离。只要双方商量好,便可以和平分手。第2条规定是仲裁离婚,由男方提出的强制离婚,也就是所谓的出妻。男方可以把女方从自己的家族赶出去,第3条规定是强制离婚,有人发现夫妻的结婚是违背了法律,必须进行强制离婚。
唐朝的离婚协议书
1、唐朝离婚协议书一 凡为夫妻之因,上辈子三生认识,始配此生之夫妻。若认识合不来,比为怨家,故来相对性……既以二心不一样,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小娘子相离以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曼妙之姿,聘用官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一别两宽。
2、而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不但没有让人感觉到男尊女卑的一面,反而凸显了男女平等。甚至改嫁似乎都成了很正常的现象。不少人猜测这份“放妻协议”出自唐朝,因为唐朝比较“开放”,但唐史研究家却有不同看法。
3、出于兴趣,翻译一下这份千年前的离婚协议书。当然不是标准的,教材式的翻译。原文再现: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4、唐朝的时候民风开放,所以唐朝的离婚协议是可以由女方写给男方的,这和其他朝代是非常不一样的,因为其他朝代通常都是男方给女方写休书,基本上没有女方决定的权利。但是在唐朝时期却完全可以反过来。
5、因此,作为七出”离婚,也需要双方父母亲属协议一致,写一份手书,说明离婚的理由,然后由双方亲属签字画押。 至于“义绝”离婚,就肯定没有“放妻书”了,凡是“义绝”者,双方已经反目成仇,它是由官府判决,强制执行的。 上报 对于“和离”离婚和“七出”离婚,在“放妻书”制作完毕以后,还要及时上报官府。
唐朝时期离婚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当时离婚协议是什么样的?
1、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
2、第一种,和离。和离就是指夫妇彼此因感情不和,无法在经营爱情关联,而且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形下友谊的完毕夫妻关系。这也是相对性公平合理的离婚制度,在我国如今推行的协议书离婚制度便是古时候和离制度逐步完善的结果。第二种,休妻。在我国古代推行的是一夫多妻制,通常一个男人有好几个媳妇。
3、那么,在离婚时,当然也规定要走必要的程序。 制书 上述几种离婚原因中,“和离”离婚的程序最简单,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休书一封说分手。当然,如果妻子不服,完全可以找官府申诉,如丈夫的理由确实不充分,离婚之事则可能被官府驳回。 而对于“七出”离婚,则要复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