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分为15%和30%两种,具体的分类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的扣除比例主要适用于企业,除了烟草企业外的其它行业大多遵循这一标准。而30%的扣除比例则特定于某些行业,包括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行业在广告宣传方面的需求和投入能有所不同。
3、销售收入15%。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4、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017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 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 60%=120×60%=72 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 万元。
3、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烟草制造业发生的广告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4、免税收入;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以上收入共同构成了企业所得税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同样参考以上收入合计金额。哪些收入不应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 营业外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相关规定可得,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为三档:15%、30%以及不准扣除。区别就是扣除条件不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
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主义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1、可以。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总结: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不能完全扣除的,也就是超过了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相关会计分录支付广告费会计分录企业广告费应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科目核算,支付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新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提高,分类减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药品生产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1、根据该通知,对于医药制造企业,其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范围内,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若医药制造企业的广告费支出超过上述比例,超出部分则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文件的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得,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对于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其中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