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指中国古代地方官的名字。“提某监狱”的简称。宋朝最初设在各地。大概类似于宋朝的省公安厅厅长吴雅思,也就是检察长、法院院长、监察厅长。
刑事检察官主要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一些刑事案件。同时,他们还有监督该地区下属官员的任务。刑事检察官虽属地方管辖,但不属于地方政府,而是由中央政府直接发布政令任免。
扩展数据:
检控部原本归转运大使管辖,但在宋真宗被分开。“提某事”的意思是负责和掌管。到了宋代,在“道”的层面上(类似于明清的“省”),相继设立转运司、狱促司、昌平促司等机构。从中央起,任命文官为转运使、监促官、昌平促商。
死刑可以在州县两级核准(类似死刑,只需要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需要最高法核准)。按照宋代的法律,知县可以决定打杖的处罚,即知县可以自行决定,不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