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和村委会是我国两个重要的群众自治组织,在涉及基层单位的岗位考试中,往往成为考试的重点。很多同学在学习的时候发现两者有很多相同点和不同点。
今天,边肖将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梳理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异同。
根据上述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9年12月和1998年11月颁布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作出了详细规定。那么,我们就从几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对比1:概念、关系和建立
从上表可以看出,居委会和村委会坚持“三自”,与基层的关系是“指导和协助”。
不同的是,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没有“居民会议讨论同意”的程序,而村委会需要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需要强调的是,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对党的基层组织作出了重要规定。“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对比2:职责的异同
工作职责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基层自治的重要方面。我们将他们的具体任务梳理如下:
通过职责对比发现,居委会的任务没有村委会多。只有村委会才有经济建设,村委会需要做好集体经济发展等与乡村振兴相关的重点工作。
居委会在经济领域没有要求。居委会可以办服务,不能办企业。此外,建筑、物业管理、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民族关系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
比较3:组成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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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组成,都是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居委会成员人数略多于村委会成员人数。同时,除少数民族成员外,村委会还特别强调了“必须有女性成员”这一点。
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下属委员会的设立”,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规定基本一致,其成员也可以担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唯一不同的是,村委会增加了“计划生育”的规定,这也符合中国农村人口众多的现实。
2.选举
关于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选举,村委会比较简单,可以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因公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
居委会可以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按户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有二至三名代表的居民小组选举产生。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剩下的任期、连任、选民条件都是一样的。
对比四:居民会议和村民会议
居民会议和村民会议是社区和村庄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的利益。我们将它们详细梳理如下:
居民会议和村民会议都可以由本地区年满18周岁的居民或村民组成。这里注意,对他们是否有权限没有限制。同时决定事项时,需要经过“双重多数”,即出席人数过半数,同意投票人数过半数。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建立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议事评议,而居委会没有这种情况。
比较5:资金来源
对于本地区的公益事业单位的经费,居委会的经费可以从居民中筹集,村委会的经费则通过筹集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