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双十一期间购买的商品陆续送达,意味着网购族又到了迎接快递潮的时候了。大家的挑手能力到底有多强?看快递量就知道了。数据显示,双十一首日快递量突破5.69亿件。这个双十一你想收多少快递?
不过有些人拿起手就很积极。他们取快递的时候非常“龟速”,甚至可以一推就是十天半月,导致快递包裹堆积如山。有的人还有快递“拖延症”,一天拖一天,导致快递在车站停太久。快递停放时间越长,就会有风险,比如损坏、丢失等...
注意这种情况。《民法典》第608条规定,买受人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不及时去取快递,快递物品损坏或丢失,责任由自己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不及时去取快递,快递物品损坏或丢失,责任由自己承担。
最近,微博热搜也出现了#快递忘了冒险#的话题。
然而,什么是“交付”?
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把快递放在快递柜里算“投递”吗?家里没人,快递直接放在门口。这是“送外卖”吗?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质疑。
用户承担风险的前提是快递员及时将快递送到“约定地点”,即下单时填写的收货地址或送货地址,而不是快递员通知取件时发送的地址。
对于“寄”网友的批评很多,因为现在有些快递是不经过沟通就不同意直接送到邮局或者快递柜的。
有网友表示,这个法律的前提是“投递”,邮政规定快递必须送到“约定的地点”。所谓“约定地点”,就是默认快件上的地址,或者消费者与物流公司电话沟通后约定的其他地点。
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员给消费者打电话,消费者同意放在快递柜或者邮局,那么放在这些地方就被认为是“投递”,消费者忘记了,当然要自己承担;但未经允许放入快递柜、驿站或其他位置,只是发短信告知,并不属于“寄递”。这个时候消费者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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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些情况:快递员没有送货上门,只收到“请将有取件码的零件取件到快递柜”的信息,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然而,快递员还没有把货物送到家,却被告知要额外收费。
你遇到过这样的“快递”吗?
为了治理快递行业乱象,2021年9月29日出台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其中明确,未按照运单投递货物或者未回复收件人电话和信息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我国首部地方性快递行业法规,将于明年3月正式实施。
快递柜的出现,原本是为了方便买家更灵活地收取快递,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快递小哥把快递放在快递柜而不是门里,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习惯”。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如何看待「快递忘了担风险」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