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投资人应当是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个人,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过注册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但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进行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注册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经济节税型总部个人独资企业注册除外)。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和企业设立申请表(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名单、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人、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的投资人名单。
3.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过户函(委托书)【投资人自行办理,不需要提交过户函(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登记表。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类型,在工商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注意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进行登记,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委托有资质的登记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代理机构的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登记管理局公章,代理人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结果表:
1.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和申请如果登记人直接拒绝,审计部门会发出拒绝通知书。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审查时提交申请条件不足,审查部门将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允许修改)。
3.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受理、核准的,应当发给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