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合同是一种按定额和各种费用一次性承包一个单位工程,中间不增加其他费用的承包方式。也称为封闭合同或失效合同。
单价合同是根据工程量清单相应的计价规则,以工程的单价进行承包的一种合同方式。目前大部分项目都是按照单价合同实施的。
第一,总价合同。
它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已完成的工程的总价,承包商可以据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的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小、计算准确、工期短、变更少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有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详细到施工图纸,以便承包商计算工程量。缺点是合同前期工作量大,总价合同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和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当施工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发生变化时,总价也应相应变更。在这种合同中,承包方承担了大部分风险,所以价格较高,所以并不完全有利于建设方。
(2)可调总价合同。
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因通货膨胀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到一定限度,将按照事先约定的调价公式相应调整合同总价。
第二,单价合同。
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合同。这类合同风险分配合理。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减少发包人在投标阶段的工作量和准备时间,促使承包人通过提高工作效率从节约成本中增加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是工程结束后结算时间过长,工程结束前总价未知。当遇到善于使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就会增加。对于雇主来说,如果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可以重新报价,降低了风险。
补充: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报价中的分项工作内容填写单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格的合同。
单价合同多用于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多的土建工程中,为了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的金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总额不发生变化。
首先,总价合同分为两种:固定总价合同和变更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下列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不大,工程条件稳定合理;
2.详细的工程设计,完整清晰的图纸,明确的工程任务和范围;
3.工程结构和工艺简单,风险小;
4.投标工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足够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核对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方案。
(2)总价合同也叫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在图纸、规程、规范的基础上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获得暂定合同价格,包括所有工程任务和内容。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因通货膨胀等原因所使用的人工和材料费用增加时,可根据合同相应调整合同总价。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条件。
由此产生的成本变化也可以调整。所以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于承包商来说相对较小。
但对于业主来说,不利于其投资控制和突破投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实际上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的固定。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仍需按规定通过变更工程量*包干单价来增减费用。
二、工程单价合同的优点:
1、招标前,招标人不需要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而详细的规定,这可以缩短投标准备时间;
2、可以鼓励投标人提高工作效率,因为按照国际惯例,低于工程单价的节约都算作“成本节约”,节约的工程成本就是承包商的利润;
3.招标人只按分项工程量付费,减少了意外费用;
4.合同结算时,只需调整不可预测、事先未规定的项目单价,结算程序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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