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即使有优先权,也不应该任性,而应该小心翼翼地用好,充分发挥其救人的作用。
河南三门峡的一辆救护车,前几天经过路口时,与旁边驶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说,当时救护车闯了红灯,没有执行紧急任务。它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网友评论说,即使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
在很多人的通常思维中,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有优先权,行人等车辆应无条件让行。也正因为如此,个别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司机或多或少都有一种优越感,有意无意地开着“霸王车”。交警的解释说明救护车通行的优先权不是无限的,更不是没有边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车辆、行人应当避让,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优先通行权。
不难看出,救护车免闯红灯,有非常明确的前提:执行紧急任务,确保安全,使用警报器。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门峡事故中,救护车当时没有执行紧急任务,没有做好“确保安全”工作,与路中间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应该负全责。
事实上,近年来,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因不当或过度使用交通优先权而发生的事故不止一起。据报道,2019年6月,在苏州人民路西侧路口,一辆120救护车刚刚接走一名脚受伤的人。闯红灯过斑马线转弯时撞上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车主、63岁的戴某倒地,头部重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救护车如何承担责任,司机面临怎样的处理,成为争议的焦点。然而,司机“120是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可以闯红灯,免于被人撞”的言论却引发了巨大争议,这也进一步凸显了一些人对救护车交通优先权的不熟悉、不全面甚至过分放大。
救护车在运送病人的途中闯了红灯,意在挽救生命,为那些危重病人赢得一个可能的机会。但是,这种救命的善举和渠道,不能过度使用,更不能伤害他人。而且过度使用优先权可能在紧急救援中起不到作用,甚至适得其反,在伤害他人的同时,还可能耽误和伤害紧急救护人员。
这次三门峡“救护车闯红灯,车祸全责”无异于又一次切实的法制教育,警示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即使有优先通行权,也不应该有任性的权利,而应该慎用、善用,切实发挥其救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