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区教育工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根据潼关区总工会和区教育局党工委的意见,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5名。
三、工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区教育工会筹备组提出,经潼关区总工会同意,提交全体会员审议,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不低于候选人人数的10%提名17名,应选15名,差额2名。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始得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集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应选名额;如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谁当选,则应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或以少数不赞成者当选(由区教育工会筹备组决定)。
六。填写选票时,对另一名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一名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框内打“○”;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框内打“×”;弃权的人没有任何标志。如果选择另一个人,请在候选人空一栏写下对方的名字,在他名字后面的“for”一栏打个“○”。标记选票的符号要清晰,其他候选人的名字要写准确。未被认可的投票不计算在内。
七、选举设两名监票人、两名计票人,经大会批准。被提名为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者计票人。监票人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八、投票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核对,并汇总票数报大会主持人,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是否有效。
九、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应按票数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大会主持人将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的潼关区教育工会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十、本选举办法经潼关区教育工会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