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组织、领导诈骗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超过30人,级别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会员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为报酬或者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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