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民法典》中没有专门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根据其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列举如下:
应该注意的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无效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在《民法典》的合同编的典型合同中,也列举了下列合同无效的情形,如第七百零五条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部分;
第737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的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第850条。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1007条。任何形式的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人体遗体买卖合同无效;
… …
二。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可以撤销的几种情形应该注意的是: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和条件(除斥期间)。根据1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而且根据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撤销权等权利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和撤销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该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在第658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论民法典中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后果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的不生效、无效、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四。从合同效力看《民法》与《合同法》(已废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