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目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劳动者有哪些权利?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义务?这方面,不仅劳动者不知道,就连一些用人单位的HR也不是很清楚。都想当然地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事实上,并非如此。比如单位不续签或者员工不愿意续签,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哪些情况下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这些问题。
案件概述
▼华某某入职内蒙古通辽某某宝石有限公司,从事生产工作,月薪3577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三年(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在后来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聘任华某某为高级工艺工程师,工资标准为税前18万元/年。
▼2018年5月开始,华某某被任命为车间主任,税后工资标准不低于每年18万元。2019年7月1日,公司向华某某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明确续订的劳动合同与2016年8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件一致。
▼华某某认为自己的月薪税后不低于15000元。公司和他续签了劳动合同,月薪3577元。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不维持或改善原劳动合同。华某某拒绝接受这样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2019年7月15日向公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2019年8月1日离职。
▼双方因加班费、绩效奖励和补贴、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等问题协商未达成和解。华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书未能支持华某某的全部诉求,故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7188.00元、加班费共计21768.20元,并支付所欠社保费用。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发出续签通知,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和解赔偿金吗?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5月起,华某某调任车间主任一职,税后工资标准已超过18万元/年,职务和工资均有所提高。公司于2016年8月1日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未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实际降低了双方实际履行的条件。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向华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华在该公司工作共计三年,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8715.08元(16238.36元/月×3个月)。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第05号钟敏1361。
实战分析【/s2/】一、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一年和员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法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有顾虑。续签时,他们可以选择不续签,或者要求员工接受单位新的安排或调整后的待遇,才愿意与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此时很可能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合同无法续签。雇主往往认为员工不会签字。不可能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富律师刘至翰认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公司不续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单位降低原工作条件,劳动者不续订合同的,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条件是宽泛的,不仅包括薪资待遇,还包括工作环境、福利水平、工作岗位、职级等。就像前述案件中的华某某,其续约时工资不低于每年18万元,职务为车间主任,而公司续约时工资为每月3577元,职务为普通生产岗位,明显降低了工作条件,劳动合同到期。
二、新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多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合富律师刘至翰认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工作年限较长(比如2008年1月1日前入职),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指原《劳动法》应适用于2008年1月1日前,且原《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终止的,无需经济补偿;
2.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要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溯及力,所以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间没有法律效力。
3.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