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抚养孩子的问题已经达成一致。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因为某些原因,想把孩子的抚养权换到自己名下。我该怎么办?
我们来看看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程序!
一、变更托管的条件
离婚后,在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变化,可以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希望与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人共同生活;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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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对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二。如何变更托管和处理信息?
01:协议变更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变更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抚养权协议公证进行变更。
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2)孩子的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三)变更托管协议草案。
02:诉讼变更
如果两人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法院的方式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羁押起诉状,载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结论和尊称;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
(五)其他证据。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应以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利益和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