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停车位(以下简称停车位)出租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承诺支付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该停车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本车位的位置
此车位位于城市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地下车位号(车位号以开发商排名为准)。甲方应确保停车位处于可出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该车位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该停车位的租金后,甲方同意将该停车位在之前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该车位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停车位租赁费
(1)金额
租赁该车位时,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的租赁费。租金□含/□不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全额支付甲方本年度的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应在每个年度周期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2.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小区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承担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和后果由承担费用的一方承担。
(2)乙方同意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车位)的清洁、维护、秩序、路线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并遵守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如有争议需要甲方协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处理,确保车位处于可出租状态。
第四条本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时,应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该车位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知晓这些规定。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停车位,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应立即停放在此停车位,以免堵塞道路或通道。
第5条延迟付款的责任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自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如果逾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租金将不予退还。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第六条下的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停车场丧失功能或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