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供货合同已履行完毕,决算已结清。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货物保修责任及质量保证金的承担和履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交付、安装和调试后两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因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工艺或材料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并负责免费改正。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乙方合同货物的缺陷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故障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将在系统恢复后重新计算。
3.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用户在保修期内所需的技术资料。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与甲方保持联系,了解乙方合同货物的使用情况,征求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后续维护服务支持。
5.双方在合同竣工验收表中约定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2019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9日,合同货物质保期为两年。
6.乙方验收后的工程款结算如下:
(1)最终结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壹佰零壹元贰角肆分(427,101.24),乙方已提供全部发票。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肆亿伍仟柒佰肆拾陆元壹角捌分(405,746.18元),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5%,金额为贰万壹仟叁佰伍拾伍元陆分(21,355.06元)。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7.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8.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