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0月15日晚,被告人邱某驾驶小型汽车(骑)与行人肖某相撞,造成肖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邱某驾车离开现场,到达家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返回事故现场查看情况,后驾车逃离现场。2021年10月18日下午,民警到达邱家中,传唤当时在会昌工作的邱回家调查。认定邱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无责任。被告人邱于2021年11月16日与被害人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并于当日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金54万,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并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