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XXX
受托人(一):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托人(二):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特此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们在本案中的诉讼/仲裁/执行代理人。
代理人(1)的代理权限如下。
代理人(2)的代理权限如下。
1.普通诉讼/仲裁/执行代理。
2.特别授权除一般诉讼/仲裁/执行代理外,还包括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仲裁请求、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追加/变更当事人、和解与调解、提起反诉/反诉及上诉、代为申请执行等。
3.收取执行款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款项。
4.代他人签收、送达、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意:
1.如果客户是自然人,在客户处注明姓名;如果客户是公司等法人,应在客户处注明名称。
2.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其签名或签名+印章;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