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的人都知道,如果你在真的对一份工作感到厌倦的时候,强迫自己努力,只会让自己更加烦躁和迷茫。烦的是一直在做自己厌倦的事情,迷茫的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会选择辞职吗?
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当然应该选择辞职,因为如果你继续花那么多时间,只会浪费时间,而且在这种工作状态下,你的工作态度和热情也不会很高。时间长了,自然会被领导发现,只会让你更难受。
还有人说,虽然会被动工作,但绝不会主动辞职,想走也得被公司辞退,因为被辞退可以得到补偿。所以,即使不喜欢这份工作,他们也不会轻易辞职,因为主动辞职是拿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的。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只要主动从公司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员工主动辞职的原因是以下两种情况,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克扣或拖欠工资实践中,总有一些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比如劳动合同规定每月20号发工资,结果被公司拖了一个星期。虽然他们最终拿到了工资,但我相信,只要工资没有按时发放,谁都不会好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其中之一是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换句话说,如果公司拖欠工资,那么我们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而如果公司无故克扣工资,那么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拖欠工资。
二、未缴社会保险需要知道的是,帮助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帮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这将是非法的。
如果公司不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我们也可以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规定即使公司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也不能主动辞职向公司索赔。比如在深圳,员工要提前一个月给公司发催款信,如果公司收到催款信后仍未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可以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论上面说的两种情况是很多人在实践中都会遇到的情况,这里就重点介绍一下。如果想详细了解自愿离职可以获得的全部经济补偿,那么只需要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当然,如果公司本身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只是员工单纯不喜欢这份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辞职属于“个人原因”,你不能要求公司在辞职后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自愿出钱,那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希望你再次辞职的时候,注意一下什么时候能拿到经济补偿,什么时候拿不到经济补偿。这一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