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谈婚论嫁,房子车子之类的财产是必不可少的,大多数人都很看重实际生活状况。反映在房产上就是房产证上必须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尤其是在共同还贷的过程中,房产的权属最好是共有的。这样即使事后婚姻破裂,也不会一无所有的走出去。这种想法现在可能要稍微改变一下了。为什么?看看下面的例外情况:
产权只能归一方所有。
在夫妻双方中,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即使是婚后,房子也是支付方婚前的财产。即使你交了首付,夫妻共同还房贷,那么这个产权还是属于交首付的一方,最多另一方在分割资产的时候可以得到补偿。但在房产所有权的争夺中,付首付和全款的一方更有优势。父母的贡献
如果房屋的出资人根本不是夫妻,而是父母中的一方,那么在后续的资产分割中,房屋的所有权无疑属于出资父母的亲生子女。
房产证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夫妻住的房子登记在别人的名下,比如父母名下。这样即使离婚,财产也不属于他们任何一方,无法分割。只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一方适用,那么另一方在房地产的竞争中不具有竞争力。只有在夫妻关系存在的过程中,父母双方共同出资的房屋,父母双方共同出资的房屋,父母支付首付但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况,才属于共同财产。当然,第三点是协商退还父母的出资。
当然,这只是普遍现象。婚前已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婚仍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