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合规的解除缓刑表现?
不合格的员工?
第一,防范试用期录用风险,从招聘员工开始控制。
(A)招聘控制和试用协议
1.招聘控制:
(1)招用劳动者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保留原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原单位出具同意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2)核实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要求劳动者承诺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与原单位核实,避免不可预见的诉讼风险。
(3)要求员工声明(在就业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本人保证本人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信息真实。如果是假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济补偿。
2。试用期的约定:(1)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以了解对方,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
(2)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才能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零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具体措施,规定无论何种情况,试用期均为六个月。所以目前很多企业的劳动合同时间都心照不宣的定为三年,这样就可以把试用期放在一个非常合适的时间,三个月。
(3)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内,第一个月是试用期考核的最佳时间。我们不谈一些故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在第一个月,人力资源工作者需要下大力气评估这个员工是否适合公司的发展和工作,并在一个月结束前决定这个员工的去留。在这一个月里,我们当然为合适的、优秀的员工感到高兴,但对于一些不那么优秀的员工,我们要注意收集员工“不称职”的证据,包括上级和同部门同事对其工作的评价、工作的成效等。,这将成为裁掉不适合的员工的重要资本。
(4)劳动合同法中,为了防止一些不道德的企业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增加了“被证明不胜任录用”的前提,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如果没有很好地收集不胜任条件,可能会留下伤口。
2.员工在试用期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谈判的终止
3.企业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最常见的一种。
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如何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就业条件的设计
1.明确规定聘用条件:如诚实、可信、身体健康、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录用条件公示必不可少(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本单位录用条件)。
方法:
1、通过固定招聘方式向社会公告。
2.明确写明了录用条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发送录用函,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签字确认。
4.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聘用条件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5.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作出详细约定,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公示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附有聘用条件,如工作职责)
6.招聘时严格审核材料,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签订试用期补充协议。
简而言之,试用期未通过的员工,只要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就可以合法合法地被辞退。
1、明确聘用条件和试用期。
2、试用期指定指导老师
3.试用期有明确的试用期计划。
4.分阶段考核员工。
5.试用期满提前10个工作日评估。
6.试用期不合格的,以劝退、辞退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对试用期不履行的员工,依法依规予以辞退。
7.注意保留证据,因为企业有举证要求。
案例研究:请小明应聘答辩人的某公司,岗位是技术工人。双方订立三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某公司技术总监对小明进行考核,认为小明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2020年3月2日,某公司以小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告知工会,工会予以允许。
2020年3月3日,某公司向小明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明:因小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随后,小明申请仲裁。
庭审中——小明称,公司招聘时没有提出具体的录用条件,试用期内也没有对其工作提出意见。试用期过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辩称,小明在试用期内经过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与小明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请求
请求确认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在试用期后,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试用期满后,单位能否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案例的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双方必须就明确合法的试用期达成一致。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对聘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聘用条件。这是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录用条件包括员工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等。录用条件必须与劳动者的岗位、职务相关,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应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否则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风险。
3.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实的不利后果。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完成。一旦试用期满,则视为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完成考核,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未在试用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以上四个要素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其中,
第1项是必要条件。只有双方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能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了解和考核。
第2项为附条件依据,由用人单位自主设立,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第三项属于事实依据和证据要求。只有证据充分,客观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才能起到法律认定的作用。
第4项是时间要求,限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即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