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实体销售为主的传销较为普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MLM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团队有偿”传销活动的处理规定:单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基础的“团队有偿”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团队报酬”的形式,但实质上,传销活动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者回扣的依据,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对上述条款的适用存在不同理解,认定标准也不统一。
准确表征的关键点
笔者认为,要用实物销售来刻画MLM的活动,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看公司和产品。公司是否为正规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实际出资等。;公司生产自己的产品吗?有没有生产工艺、流程、配方?是否有生产部门、设备、人员、制度?产品是否经过简单的物理加工,成本低,是否有自己的商标和品牌?产品销售价格和成本差距巨大吗?产品销售渠道方面,有专柜和实体店吗?是针对消费者还是部分群体?该产品在正规柜台上正常销售吗?
——看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是从产品差价中获利,还是利润完全来源于吸引人,通过公司制定的奖金返利制度获得?公司有没有双轨制,拉人头和产品只在成员间流通是否形成层级?就算是零售给普通消费者,也要把这个消费者发展成会员才能拿到奖金和返点?公司业绩主要靠拉人头形成层级吗?业绩来源和销售的商品有什么关联?和拉人头的等级制度有多大关联?
——看利润和等级的关系。线上线下会员水平是“金字塔”还是“太阳系”?线上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其直接发展的会员,即一楼及以下的线下会员是否都与自身盈利直接相关?
[案例1]“团队薪酬”而不是MLM
涉案公司正规,产品自行生产,主要通过人对人传播的方式发展消费者成为会员进行销售;营销方式是网络营销连锁门店,鼓励会员开店,不限于实体店,只要购买一定量的产品即可。会员的利润大部分来自于产品购买价格的百分比返利,产品累计购买价格越高,返利比例越高。此外,还有差别奖、分红奖、店铺补货奖:差别奖要求你的线下业绩不能等于或大于自己,否则拿不到;因为条件苛刻,拿到奖金奖的会员不多;门店补偿需要实体店,奖金是零售奖百分比的3%。
根据涉案公司的规定,所有会员均为线下会员,所有线下零售均计入其累计零售业绩;下线成员是有层级的,逐级递减的成员是下线成员的下线,是下线成员的团队,以此类推;如果你的下线团队业绩等于或大于你自己,你就拿不到差别奖,只能从下线成员那里拿零售奖。
公司规定发展会员数量和级别不限。线下成员的排列横向是“太阳系式”,纵向是“金字塔式”。按照公司奖金模式,主要利润来自零售奖。所以把所有发展的会员横向排列,在自己下面形成一个层级,让少数人获得几个人的零售奖;在垂直的“金字塔”结构中,虽然累计销量大,返利比例大,但只能获得一个零售奖。
综上所述,涉案公司虽然靠拉人头发展业绩,但业绩主要由零售返点构成,会员以“太阳系式”为主,间接会员获利较少。因此,笔者认为,该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团队报酬”而非传销。
[案例二]披着“团队薪酬”外衣的MLM[S2/]
涉案公司正规,产品为油品,非自主研发。生产方式是简单的物理包装或原料勾兑,然后在塑料瓶上贴上公司的商标标签,经过包装、灌装、包装,完成生产。产品生产成本每瓶20-50元不等,销售价格每瓶180-350元不等。
公司总部负责所有生产,但没有市场部。它的营销就是总裁亲自去各个地方,通过宣传等方式,和当地的营销总监一起开拓市场。公司在各地都有专卖店,公司总部只和专卖店对接,直接向各地专卖店批发产品。各地的会员和专卖店直接向消费者推广产品,把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发展成会员,保证所有产品在会员中流通。其产品价格统一定价,从公司到会员的整个销售过程中价格不变。所有的利润都来自于通过发展消费者成为会员,按照公司奖金制度盈利。
涉案公司设置了5个等级的会员和6个奖金制度,一直在全国各地的网站上吸引人们注册成为会员,并鼓励会员不断发展会员,形成等级制度,以获取奖金和返利。通过销售食用油,公司规定买家购买价值188pv的产品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不断拉人形成上下线,形成“金字塔”,不断向下延伸。
案例中,公司产品的价格从公司到会员都是统一定价的,不存在差价。上线的利润完全来自于会员的数量和水平。按照公司的奖金返利制度,公司采取“团队计酬”的形式,但本质上属于“以开发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的传销。
判断七类公司的简单标准
(1)公司为非正式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等合法设立手续。无论公司的产品是不是自己生产的,如果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都是传销。
(2)公司是正规公司,有营业执照和其他法定设立手续,公司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如果提拔人形成层级,以发展人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那就是传销。
(3)公司是正规公司,有营业执照等合法设立手续。公司产品是自己生产的,有生产工艺、流程和配方,有生产部门、设备、人员和系统,有自己的商标和品牌;该产品为简单的物理加工,成本较低,产品销售价格与成本差距巨大,消费者购买概率低,可以初步认定该产品为“道具产品”。如果公司以销售上述产品为名,吸引人员成为会员,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则属于传销。
(4)公司是正规公司,产品都是自己生产的。它们被放在正规的柜台上,按其标示的价格正常销售,消费者会在促销后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如果一个公司以销售产品的名义发展成为会员,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上下关系,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并支付线上报酬。业绩构成主要是对发展成员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为计酬或返利依据,是“团队计酬”传销。
(5)公司是正规公司,产品都是自己生产的。它们被放在正规的柜台上,按其标示的价格正常销售,消费者会在促销后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如果公司以销售产品的名义发展为会员,但线上利润主要来自其直接发展的会员,而其线下会员的利润很少,则可以初步认定为“团队报酬”,不属于传销。
(六)公司是正规公司,产品是自己生产的。价格从公司到会员统一定价,没有差价。上线的利润完全来自于发展消费者成为会员,根据公司的奖金返利制度,从会员的数量和等级上获利,可以认为是传销,不管公司的产品是不是“道具产品”。
(七)公司有实体店,但业绩构成主要来自拉人形成层级,产品差价利润不大。而且店家把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发展成会员,保证所有产品在会员之间流通,可以初步认定为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