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对《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解读,要求所有在四川省从事住宅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标准》的相关规定。
标准明确规定:1。阳台栏杆或扶手离可踩踏面的净高不应小于1.10米。面底0.10m范围内应留有No 空。2.四层及以上住宅入口层至室外设计层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每个单元应配备一部电梯,其中至少一部电梯可容纳一个担架。3.电梯井和电梯机房不应布置在卧室旁边。4.公共电梯每层的电梯厅应可通过楼梯间和公共区域直接进入。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通风管道应分开设置。6.住宅厨房、卫生间的污水、废水水平排水管不得敷设在低层住户的套房空内(阳台除外),水平排水管和立管不得穿过任何楼层的卧室。7.在住宅建筑中,垂直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卫生间排水的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的通风立管和连接管,排水立管和通风立管应在每层楼连接。
据了解,《标准》在“生活质量、公共安全、卫生防疫、通用设计”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