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什么是担保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什么是一般保修?
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什么是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