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房,进入装修阶段,很多人担心遇到家装的“陷阱”,比如拖延工期,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施工等。为更好地规范家庭装饰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推广了《江西省家庭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官方发布的《示范文本》有哪些亮点?如何按规定签订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采访过的。
装修公司修改合同条款必须备案
家庭装修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消费大项,投标量大,专业性强,合同履行周期长,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签订合同前,请认真核对对方的营业执照、施工、设计资质,并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站,了解承包方(即经营者)的信用状况,阅读示范文本条款,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承担因合同订立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示范文本》适用于家庭装修施工的发包和承包。合同当事人可以结合家居装饰工程的具体情况,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约定付款时,宜将工程分为初期、中期、验收三次以上,首付款(含定金)不超过50%。在实际使用中,承包方(装修公司即经营者)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以其他方式约定的,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并自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格式条款。
“为防止伪造,请到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mr.jiangxi.gov.cn)网站下载此示范文本。”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
未按时开工,应按日支付违约金
在日常装修中,经常会遇到装修公司不能按约定完成工程的情况,尤其是前期工期一拖再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合同明确,发包人(指房屋所有人)违反规定,即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按日向承包人(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示范文本还明确,发包人应在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条件,包括施工期间的水、电供应。应向物业管理单位申请装修登记,因此影响工程开工,承担延误责任。
合同签订后一方因故想毁约怎么办?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方除支付对方实际损失外,还支付定金的,定金不予退还,定金按已收定金的两倍退还。
此外,工程开工后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由责任方承担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当按日支付对方违约金。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应按日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装修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赔偿
把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公司,最担心的就是材料质量。因此,对材料和设备的异议也成为示范文本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省出台的示范文本,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要重新检验的,检验费由提出方先行支付,由责任方承担。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装修方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如约定由承包商提货,业主将提货单据交给装修商,运输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不合格,返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工期顺延。对于装修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装修方应在材料设备送至施工现场前通知业主,双方共同验收,并由业主确认。装修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由装修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装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设备或者以低档、低档材料和设备冒充高档、高档材料和设备。除非甲方同意,否则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此外,装修方出现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除返工外,还应按日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48小时内进行维修
“家里装修也要享受保修期!”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认为。
工程竣工后,装修方通知业主进行竣工验收,业主接到通知后七天内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和工程决算单。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订《江西省家居装饰建设工程保修协议》结清余款。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装修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返工直至合格,工期顺延。当业主对室内空燃气质量和工程结算有异议时,可以请具有法定检测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测试和评估的费用应由异议方预先支付,并由责任方承担。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工程,装修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维修。装修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装修方承担。在紧急情况下,装修者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修方应当实施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