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介绍?
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观测时应登记气象资料,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建筑确定。在基坑较深时,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
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房屋建筑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沉降观测,以保证数据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震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建筑物变形、地面沉降及其它有关异常情况。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进行的沉降观测,不得少于4次。
建筑物沉降观测需要符合哪些规范
因此,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和施工单位自己进行沉降观测都是必要的,而且应当独立进行,既不能相互依赖,也不能相互干扰。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如下:对于深基础或高层、超高层建筑,基础的荷载不可漏测,观测点需从基础底板开始布设并观测。
水准基点的设置: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对于沉降的基本要求:1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沉降观测规范标准(沉降观测规范)
1、一般来说根据实际情况来定高层建筑主体施工期内每层一次,主体封顶后一年内,每三个月一次;主体封顶后第二年,每半年一次。一般沉降稳定无需再行观测。一般建筑观测不得少于5次。
2、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的次数、观测期限、沉降观测的仪器、观测方法、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的次数 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3、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
4、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
5、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如下:对于深基础或高层、超高层建筑,基础的荷载不可漏测,观测点需从基础底板开始布设并观测。
6、水准基点的设置: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
包装运输跌落测试
1、危险品包装的跌落液压试验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包括了4个,分别为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气密试验和液压试验。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的总称。
2、针对跌落实验国家有专门的标准,跌落方式都是一角、三边、六面之自由落体,跌落的高度是根据产品重量而定。
3、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危险品包装的跌落、液压试验等4种试验方法。
4、ISTA(国际安全运输协会)标准:ISTA制定了许多与包装、运输和跌落测试相关的标准。ISTA 3A、3B等标准可以用于测试电子产品的包装耐受性,包括PCB。
5、倾斜试验、倾翻试验、滚动试验和堆码试验(主要包括顶面承载试验和侧面承载试验)、起吊试验和喷淋试验8种运输包装试验方法,但对于大型运输包装件需要增加环境试验、振动试验和稳定性试验等。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规范依据是什么?
1、但是,这不等于说施工单位自己就不需要进行沉降观测.施工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的目的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的目的是不完全相同的。
2、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如下:对于深基础或高层、超高层建筑,基础的荷载不可漏测,观测点需从基础底板开始布设并观测。
3、凡一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4、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
路基沉降观测规范?
路基沉降的观测工作在目前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主要包含有两个方面:重点断面沉降观测和普通沉降观测。
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施工中应保护好观测基桩及观测装置。
沉降观测周期及期限:(1) 沉降观测周期按每两个结构观测一次,直至封顶,封顶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竣工。(2)出现不均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3)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