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导论》谬误列表
R不相干结论( Irrelevant Conclusion :Ignoratio Elenchi) 当一个论证声称要确证一个特定的结论,但却去证明另一个与之不同 的结论时,就犯有不相干结论谬误(Ignoratio elenchi的字面意义是“错 误证明”)。
内容简介 柯匹和科恩的《逻辑学导论》,是导论性逻辑教科书中最完满的一部:既有演绎逻辑亦有归纳逻辑,既有古典逻辑亦有现代逻辑。
在结论中表示现在(面对一桌菜)吃得少。 违反这条规则叫 四项谬误(fallacy of four terms)。 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那么大项和小项的联系不能建立。不符合这条规则叫 中项不周延谬误(fallacy of the undistributed middle)。
谬误,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可以指任何推理上的错误;逻辑学上则词义更为狭窄,仅以此指代那些典型错误——出现于推理中,有某种模式,能够被识别和命名的错误,即弗雷格所说的“ 由语言带来的主体思维方式上的陷阱 ”。
我的解法:五个人的四句陈述都是三真一假,把他们分别都假设为罪犯,再结合自身的陈述看是否符合三真一假,如果不符合即排除其为罪犯。假设奥托为罪犯:基尔莱茵被杀时我在芝加哥(假)。我从未杀过任何人(假)。
使S指称只含s的单元类,则可以将单称肯定命题“s是P”、单称否定命题“s不是P”分别视为逻辑上等价的 全称命题 ——A命题“所有S是P”和E命题“没有S是P”。
诉诸无知是指对某个命题的无知为依据
诉诸无知是一种逻辑谬误。是指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两者都属于诉诸无知。
意思不同:诉诸无知是指在缺乏足够证据或信息的情况下,就假定某个命题是正确的或错误的,非黑即白是指将一个问题或命题简化为只有两个极端的选择,而忽略了其中的中间状态或其他可能性。
诉诸无知:它是一种逻辑谬误,不可证伪除外。 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而诉诸无知则是急于得出某个结论。
“诉诸无知”它是一种逻辑谬误,不可证伪除外。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不依据逻辑的议论,尤其是指论证中不符合逻辑的推论。
诉诸未知,或诉诸无知(此处的”无知“指缺乏证明或知识,非贬义),即宣称由于某事未被证明为假,因此是真的;或由于某事未被证明为真,因此是假的。例如:有人宣称UFO(飞碟)是存在的,因为没有人证明其不存在。
常见逻辑谬误:诉诸未知
当 无知(不知道) 被用作支持论证的前提,就是 诉诸无知 谬误。我们每个人在很多方面都是无知的,但在辩论过程中,把人类的这种不幸状态用做武器,就使辩论变得廉价,当辩论者存心误导听众时,也会使用这种谬误。
诉诸无知是一种逻辑谬误,是指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两者都属于诉诸无知。
“诉诸无知”它是一种逻辑谬误,不可证伪除外。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不依据逻辑的议论,尤其是指论证中不符合逻辑的推论。
15个常见逻辑谬误之“诉诸无知”
例1: “没有证据表明光明会曾经存在过。他们太聪明了,知道摧毁所有证据。”例2: “我不了解坦克约翰逊,我只知道他犯罪记录很多,但我敢打赌他真的只是被误解了。
诉诸未知,或诉诸无知(此处的”无知“指缺乏证明或知识,非贬义),即宣称由于某事未被证明为假,因此是真的;或由于某事未被证明为真,因此是假的。例如:有人宣称UFO(飞碟)是存在的,因为没有人证明其不存在。
常见于归因时带有偏见。如:花瓶被打碎了,而在之前有个小孩进来玩,所以是小孩打碎了花瓶。假性因果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确定的事实。
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那你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每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但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谬误是低级和不诚实的手段。
五:诉诸非逻辑,诉诸权威,诉诸民意,诉诸情感,诉诸无知,诉诸道德,诉诸沉默。六:反问谬误,常说的,你有本事你上;如果换成你,你就不会这样想。
在这里,简单介绍几种常见的逻辑谬误,转帖出来,希望朋友们能从逻辑的角度拨云见日。第一,循环认证,例如,你问许三多,什么是有意义的事,他说有意义的事就是好好活着。
诉诸无知是什么意思
1、诉诸无知:它是一种逻辑谬误,不可证伪除外。 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而诉诸无知则是急于得出某个结论。
2、“诉诸无知”它是一种逻辑谬误,不可证伪除外。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不依据逻辑的议论,尤其是指论证中不符合逻辑的推论。
3、诉诸无知(拉丁语: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英语:argument from ignorance 或 argument by lack of imagination),它是一种逻辑谬误,不可证伪除外。
4、诉诸未知,或诉诸无知(此处的”无知“指缺乏证明或知识,非贬义),即宣称由于某事未被证明为假,因此是真的;或由于某事未被证明为真,因此是假的。例如:有人宣称UFO(飞碟)是存在的,因为没有人证明其不存在。
5、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证明神不存在,所以他一定存在。再如:由于我们没有有关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这是种逻辑错误,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他存在与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