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经常会因为没有时间而找亲戚朋友帮忙做一些事情。这个时候我经常用委托书,委托书一般以一句“委托某人全权处理某某事”结尾。这是全部权限吗?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民事诉讼活动委托书
上述授权行为源于民事中的代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听起来有点晕,迷糊?别急,我来翻译一下,大家就明白了。代理人是帮忙的亲戚朋友,委托人是没时间的人。假设没有时间的人叫张三,帮忙的亲戚叫李四。那么换句话说,上面的规定就是:(因为张三没有时间或者不方便)委托李四办事,李四在张三允许的范围内以张三的名义办事,后果由张三承担。你明白这条规则吗?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委托书要解决的问题是“张三允许的范围是什么”?授权委托书的要素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身份信息(委托人,无空)、委托人身份信息(代理人,帮忙的人)、委托事由(原因)、授权权限(许可范围)、有效期限等。,介绍如下: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这两个要素很简单,就是没有空的人和帮忙的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联系电话。这三个只要单独提一下大家就明白重要性了,不用多说。但是,要明确受托人应该是成年人。
2.委托理由:一般写成“在何种情况下,我兹委托(受托人姓名)作为(委托人姓名)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某某事宜”。这一部分的主要目的是说明:1 .我为什么要委托别人帮忙?但这个理由并不是关注的焦点,因为它是民事权利,权利人当然可以享有。说白了就是可以无理由委托。至于具体原因,一般不是特别在意。当然,除了结婚、离婚等一些必须亲自到场的事情,主要涉及身份关系,其他人不能代理,所以也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注明委托和授权关系,具体办理事项。也就是说,明确谁没有空,谁帮忙办事。虽然在身份信息中说明了双方的身份,但是这里更直观的是双方的委托授权关系,尤其是双方是什么样的亲属关系,比如兄弟姐妹、父女、母女等。在不同的地方,对代理人的资质要求也不一样。就民事诉讼活动而言,作为公民个人,作为代理人,必须是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允许超出这个范围的亲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这部分需要说明的是要办理的事情,比如什么案件,比如办理什么手续等。
3.委托权限:这是具体的授权范围,主要包括办理事项所涉及的一些具体内容。在民事诉讼活动方面,授权权限包括:参加法庭审判、调解等诉讼活动;收集法律文件;调查取证;代为承认、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其中,请求权的承认、放弃和变更是最关键的权利,也就是说代理人是否拥有实体权利,即能否言为主。如果是自由裁量权,必须明确说明代表代理人对索赔的认可、放弃和修改。如果在委托权限中只写了“自由裁量权”这几个字,而没有写明是否有权代表代理人对债权进行承认、放弃和变更,则视为一般授权,即只是一种帮助,文字是做不到的。所以对于委托书,如果只是让人帮忙跑一跑,走一走流程,也就是一般授权,其具体权限可以不做严格要求。但要真正行使所有权利,原则上需要在委托权限中明确具体的权利,尤其是像“诉讼请求的承认、放弃和变更”这样的核心权利。
4.最后还应该注明授权的期限,这样可以让相对人明确代理人的权限期限,这样在事情办完之后,代理人就不会拿着授权到处行骗了。
以上是委托书的内容。写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