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补偿、安置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这部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如何让征收者和被征收者都满意,简直就是一个世纪难题。解决拆迁补偿安置,小到提升百姓幸福感,大到促进社会和谐。
怎么解决?众所周知,拆迁谈判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但也不排除出现强硬一方甚至破裂的可能。那么,解决拆迁补偿问题,除了协商,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答案是肯定的,法律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完美的答案,去申请听证吧!
可以申请听证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上述法律,当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仍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时,可以争取理性的话语权、沟通权和论证权,达成合理的补偿安置。
申请听证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听证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申请听证。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听证。
比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听证会应当遵循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举行听证的程序。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二,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第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就审查意见提供证据和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举证、申辩和质证;
最后,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参加人确认后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结语如果对赔偿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如何维权要看具体问题。既然政府给我们打开了说话的渠道,我们就要抓住机会,申请听证,公开说法。我相信,在透明的程序中会尽可能实现普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