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韩某驾驶浙Axxxxx重型自卸车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0月,张某的父母、妻子、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64.5万元,赔偿金全部由张的妻子领取,妻子领取后支付张父母3万元。
2020年5月,张某父母起诉张某妻子,要求平均分配张某死亡赔偿金64.5万元。
张的妻子说:为了抚养四个孩子,她因为生病需要常年吃药,她不同意支付张父母的费用。
张的大儿子说:虽然已经成年参加工作了,但是工资很低,还需要向母亲要钱。
张的二儿子说:他虽然成年了,但还在读书。父亲去世时,还有外债需要偿还。
张三和张四未成年。
1.谁能发放死亡赔偿金?
父母、配偶、子女有权请求分配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相应份额。父母指父母或继父母,子女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或继子女。再婚配偶也有权要求分配。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者的债权人不能要求分配。
2.死亡赔偿金怎么发放?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根据死者与死者之间的距离和共同生活的远近,以及照顾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分布不均匀。
死亡赔偿金不同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安慰,一般应由近亲属平均分担。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的妻子、子女与张某共同生活,经济上联系较多,对张某的依赖性较强,且张某死亡时四个子女未成年;张某的父母不是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张某的经济依赖相对较小,其他子女可以承担赡养义务。故确定张某父母各获得死亡赔偿金6万元,张某配偶获得8.5万元,张某四个子女各获得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