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郭、见习记者)“我们18名工人在张家口市怀安县一个工地做钢筋工、电焊工。干了三个多月,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多次举报无果。希望河北平台能解决。”“我们在工地干了两个月,老板却不给我们发工资。怎么才能要求我们的工资呢?"...近日,不少网友通过“问政河北”平台举报欠薪问题。那么农民工遇到欠薪怎么办?如何投诉维权...针对上述问题,长城新媒体平台“问政河北”记者采访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二级调研员王树伟,请有关部门对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官方解读。
记者: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什么情况?
王树伟: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河北省工资支付条例》(政府令)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订立的书面协议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应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一、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一个月或约定期限)未发放工资;
二、工资无故不足额发放。
第三,工资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四,既没有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也没有委托办理手续。委托手续要有劳动者的委托书,有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金额少于书面约定的数额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数额,或者支付期限不符合书面约定或者规定的。
记者: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王树伟:首先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市、县劳动监察机构的电话已经向社会公开。在施工现场,还有标有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的“维权信息广告牌”。为了方便劳动者异地投诉,可以通过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处理平台进行投诉。平台是为了满足劳动者异地投诉的需求,具有“一点投诉举报,全省联网受理”的功能。
至于要保存的证据,首先是劳动合同,这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其次是自己的考勤,再次是过去发工资的工资条和工资表。
记者:拖欠工资的公司被要求限期支付,但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王树伟: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如果雇主拒绝履行,雇主将面临以下四种不利后果:
一、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面临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三是向社会公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违法行为信息。
第四,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拒不支付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工资总额5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将欠薪案件卷宗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刑事案件程序处理。
记者:如果建筑工程涉及诉讼,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王树伟:司法诉讼不涉及欠薪的,欠薪问题的解决不受诉讼影响,应优先解决欠薪问题;如果诉讼标的是工资,欠薪问题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不会处理(一切行政行为以法院判决为准)。
记者:对于农民工来说,防止拖欠工资应该注意些什么?
王树伟:第一,主动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作为劳动者,应该学习和掌握这些规定,注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以及饭卡、外出卡、招聘登记表等。与用人单位有关联的,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第三,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第四,要依法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行为维权,以免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制裁。
最后,王树伟研究员还解释了工资的定义:工资基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
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其经济往来不属于工资范畴。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解决。
虽然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但相关部门仍可根据情况通过协调等方式推动解决,但不应属于行政部门的刚性责任,也不能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欠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法律上没有依据,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仅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