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怎么收?
鉴定费一般在鉴定方案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都出台了工程造价鉴定费收取的指导性文件,但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鉴定费没有相应的标准,主要由鉴定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收费并结合行业自律。例如,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05]1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费按照委托事项总额和差别费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等级
计费限额(万元)
差别计费率(‰)
一个
3000以下(含)
三
2
3000-5000(含)
2
三
5000多
一个
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项目咨询费的参考意见》,项目造价鉴定采用累进递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资产范围(万元)
低于500
500-1000
1000-2000
2000-5000
5000-10000
一万多
收费率(‰)
七
六
五
四
三
2
例如,某工程造价鉴定项目,计费基数为8900万元,按北京市司法鉴定标准收取的鉴定费为:3000万元×3‰+(5000-3000万元)×2‰+(8900-5000万元)×1‰= 16.9万元。
根据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鉴定费为500万元×7‰+(1000万元-500万元)×6‰+(2000万元-1000万元)×5‰+(5000万元-2000万元)×4‰+(8900万元= 5000万元)。
此外,除基本费用外,部分地区还收取交通、住宿、取证、听证等其他费用,一般为基本费用的5%-20%。某些情况下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难度系数,基本鉴定费可增加30%。确需增加难度系数的,由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附合理理由,报委托人(法院)批准后确定。在实践中,一些装修工程,石化项目的安装工程等。,都特别零碎复杂,可以考虑酌情调整;当事人要求按照不同的鉴定方案进行鉴定,导致鉴定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应当进行调整。[1]
鉴定费由当事人直接汇入鉴定机构的企业账户,法官不得代收代付。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预交,也不排除当事人自己确定各方当事人共同预交。在少数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提前还款方和提前还款比例。如果有预付义务的一方确有特殊原因,想优惠鉴定费,延期付款,预付部分费用等。,应当在法官的参与下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在充分说明风险的基础上,法官可以尊重鉴定单位的意见,但要注意防范职业道德风险。
鉴定费的负担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如证明义务人与提供证据的当事人的配合程度、鉴定意见与诉讼请求的对应关系等。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鉴定费的,法院有权通知鉴定机构终止委托,鉴定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