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
民法
1.第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或者遗产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第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第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处分遗产前作出放弃的书面声明;如无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没有表示到期的,视为放弃遗产。
5.第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事后表示原谅或者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6.第一百三十四条自拟遗嘱由遗嘱人书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
7.第一百三十五条委托他人代书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由遗嘱人、代理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8.第一百三十六条印刷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9.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将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
10.第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11.第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12.第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将必要的遗产份额留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
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请求,撤销其受有义务继承部分遗产的权利。
带意志的模板:
立遗嘱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我年事已高,我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立下遗嘱,对我的全部财产处理如下:
属性:
(1)房地产:
该房屋位于:
产权编号:,
房产所有人:。
(2)车辆:
车牌号码:
车辆状况:
(3)存款:
银行卡号:
存款金额:
(4)其他财产:其他合法财产。
财产继承:本人去世后,上述财产将按以下方式继承。
1.房产全部由儿子继承:(身份证号:);
2.该财产由共有人共同继承,共有份额为。
3.除上述财产外,我的其他财产由继承。
本人声明,本人在立遗嘱时身体健康,精神状态正常,并完全理解本遗嘱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我的遗嘱内容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没有受到任何欺诈或胁迫;本人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取得并有权处分的个人财产;立遗嘱前,未就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及抚养协议。遗嘱人的其他亲属或者任何第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继承人继承遗嘱人的遗产。
本遗嘱一式两份,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