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2019年4月4日下岗。获得1.5个月的工资补偿,正常情况下应该是N+1,也就是2.5个月。
作为给自己的一个记录,希望我的经历能帮到你。
个人觉得公司不怕,尤其是在公司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大部分都是欺负不懂劳动法和心理战术的员工,所以和HR谈判一定要有信心。
1 时间节点12019年1月签订了《绩效考核承诺书》,约定如果不能完成绩效,则自动进入淘汰程序。
注意: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这样的承诺书是违法的,以无补偿为借口裁员也是违法的。如果拒签,可能会进入岗位调整或者裁员的流程,可以申请n+1甚至2N的补偿。
我当时就签了这份“承诺书”,错过了第一次赔偿机会。而且我当时就知道这个演出完成不了,因为不想失业过年就签了。
原来这一步是错的,让我看看我签了之后会怎么样,怎么处理。
2 时间节点2 2019年3月是业绩完成的截止日期。
出差的时候收到公司的淘汰邮件。当时我其实已经完成了规定的业绩,但是公司还是发了邮件。
感觉很寒心,当即决定这样的公司不能留,想着依法赔偿,好聚好散。
然而,事实证明,我太傻太天真了。公司公开“无耻”地说我没有完成表演,并要求我提供聊天记录证明这个表演是我完成的。我觉得这涉及尊严,拒绝提供。
后来在离职谈判中,公司还是坚持说我没有完成业绩,双方各执一词。
我在谈判前收集了很多证据,包括:1)大家都签业绩了吗(答案是没有,但是我问HR的时候她说当然,我心里有数,因为我已经把我确认的聊天记录截图了)
2)和我表现一样的人是不是也淘汰了(答案也是否定的)
3)关于签订业绩承诺函的合法性
事实证明,真正谈判的时候,还是会有点心虚的。主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你的性格还不够坚强。
协商开始:
我:我要求N+1。
HR:不可能
我:怎么,我表演完了。
HR:你没表演完(来回几圈就是我刚才说的)。
我:大家都签了演出吗?和我表现一样的人有没有进入淘汰环节?
HR:当然,你可以去看看。还有两个人在谈论这件事。
我心:P的,我知道没签的有几个,和我一样好甚至比我差的不止两个。
我:这个业绩承诺是违法的。
HR:每个公司都会有绩效考核,不违法。我比你更了解劳动法。
一个小时过去了...................
当我说完脑子里所有的想法,HR完全否认没有第二条路可以走,坚持认为是【淘汰】而不是【裁员】。
好吧,没什么好谈的。我说,做你该做的。她答应了。
3 时间节点3聊天结束后,我开始收集所有该收集的证据,准备去仲裁,整理自己除了N+1之外的权益:休假调整,婚假,社保,等等。
下午HR松口,说我给你和领导申请补偿一个月,因为你辛苦了。(什么鬼?依法办事可以吗?一个月不收)
其实这个时候我就应该想到,公司肯定知道我会输掉仲裁,否则我不会放手,或者我一个月工资不多,不想留下仲裁记录。
几轮来来回回,她终于说了,1.5是底线。然后我觉得仲裁的周期很长,我不想一直为旧事烦恼。北京太累了,跑不动了。
不如用这段时间创造更多的价值。最后在一个行业里打架对谁都不好,我就同意了。
最终结果是带薪休假10天(相当于半个月工资)+补偿一个月工资,比预期少了一个月。
4 摘要
1)当公司违法时,你要证据充分,要强势。了解劳动法。如果没有,打电话找律师或者咨询清楚再协商。
2)公司在通知你离职的时候一般会停掉你的OA、e-mail、打卡等等,以免长期僵持(劳动法规定一方不经协商不得强行离职),但是如果你连续三天不打卡或者不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就自动按旷工处理,不需要任何辞退补偿(很黑幕的举动,但HR常用)。
3)别人说你说什么我们都可以协商,但是我要跟老板汇报,你在家等消息。这时候如果你觉得劳动关系还在,可以在家等,不去上班。结果同上。
最后,希望大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好不要发生这些事情。如果真的发生了,这并不是一件坏事。人会在这些事情中慢慢成长,认识到社会是“险恶”的。以后你就知道怎么做了,你会从中吸取教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