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要点:女职工属于第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群体,这个劳动群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比如,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加班,劳动合同在第三期到期的,合同顺延至第三期结束。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发现女员工怀孕,会基于自身利益,找各种理由辞退女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除了赔偿,第三期女员工的工资不需要额外支付。这种做法,各地法院意见完全不同。下面小编就把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分享给大家。
1。女职工在第三期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除赔偿外,还应当支付第三期工资。【/s2/】理由: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作出的惩罚性经济补偿,即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与劳动者的工龄有关,不能代替辞退女职工时第三期待遇的损失。比如有的女员工入职不到半年就怀孕了,此时的补偿只有一个月的工资,三期待遇损失巨大,肯定是不公平的。
代表地区:广州。
根据广州中院发布的《关于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因客观原因造成三期待遇损失如何赔偿?答:生育按正常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女职工在第三期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不得要求其支付第三期工资。理由:第三期待遇是在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享受的。如果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种惩罚性经济补偿本身就具有弥补损失的功能,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单独支付第三期待遇的损失。如果女职工想要求第三期待遇,完全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恢复后,自然会出现正常的第三期待遇。我们一方面不能要求赔偿,另一方面第三期待遇损失,这无疑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代表地区:深圳。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15年9月2日)第101条规定,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各有各的道理,广东省的深圳和广州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如果恰好遇到相应的法律问题,一定要了解当地司法判例对此类问题的判决意见,以便合理把握诉讼风险。为了更好的解释相关法律问题,现在边肖分享一个涉及这个法律问题的实际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情简介原告了解到闫某诉称,其于2015年7月6日入职海盛公司,任人事行政主管,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7.5小时,电子指纹打卡,月薪4300元,在。
2016年11月21日,海盛公司下发了《行政部知乎闫某处罚通知书》和《行政部知乎闫某岗位调整通知书》。内容:基于知乎闫某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考虑到其不能胜任行政主管一职,经公司研究并与知乎闫某自愿协商决定,现将知乎一职由行政主管调整为行政助理,该岗位调整自2016年11月21日起执行。岗位调整后,工资按行政助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016年12月2日,海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军与颜某发生争执,颜某益海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军对其进行口头辞退,并于当日离开海盛公司后未再到海盛公司上班。
2016年12月6日,知道颜以海盛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金168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的两倍46200元;3.支付申请人加班费25876元;4.向申请人支付孕期(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5日)、产假、哺乳期的工资67200元。仲裁裁决作出后,我知道颜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海盛公司答辩称,海盛公司服从仲裁裁决。
判断要点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海升公司解除和了解闫某的劳动关系是否违法,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和第三期治疗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海盛公司口头解除了与闫某的劳动关系,但海盛公司不能证明其作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海盛公司与闫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才能理解闫某。经核算,海盛公司应当向支某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00元。
明知某燕怀孕期间被海盛公司非法辞退,客观上造成了某燕三期治疗的损失,海盛公司应当对其进行赔偿。法院可以酌情按照生育期间正常工资,孕期、哺乳期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法院计算,海升公司应支付易某艳2016年12月1日的工资159.26元及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的工资53306.28元,共计53465.54元。对于易某艳要求的工资超出此数额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判断结果经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海升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赔偿金12900元了解某燕违法解除劳动关系。2.海升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于2016年12月1日支付闫某工资159.26元。3.海升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工资共计53306.28元。
律师评论
以上是广州的一个案例。在该地区,如果女职工在第三期内被非法辞退,用人单位除赔偿外,还应支付女职工在第三期内的工资损失。不过,边肖提醒说,不同地方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存在很大差异。很多地区规定要求赔偿的女职工不能再要求第三期待遇损失,所以一定要关注当地在这个问题上的相关案例。